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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职工医保大额补充医保报销规定

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一、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包括自费和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对超出部分按比例予以报销。

  二、患肺癌、胃癌、食道癌、宫颈癌、乳腺癌、结肠癌、直肠癌、甲亢、尿毒症、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病人,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约40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比例予以报销。

  三、报销方法: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提供上一年度所有发票、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资料,由保险公司审核后报销。

  (职工医保年度: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地址:涧东路30号(医院门口乘17路至涧东路下车)      咨询电话:633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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