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参合患者到县外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费用自己垫付(出院时带回:住院收费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等合作医疗报帐所需单据)—→各合管办凭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户口簿)、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领取补偿金。
(外伤病人报账时须由各合管办出具“协查函”协查后方可报销)
一、住院起付线:县内乡级50元,县外乡级100元;县内县级100元,县外县级200元;州级400元;省级600元;
二、住院补偿比例:县内乡级85%,县外乡级75%;县内县级75%,县外县级70%;县级以上55%;
三、住院封顶线:住院累计补偿可达50000元。
为更好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每月做报表时间(25日—31日)期间,县新农合办停止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