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红十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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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红十字医院门诊结算政策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普通门诊: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结算,个人帐户不足的,由个人现金自付。

  2、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3、门诊特殊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

  4、异地转诊转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同省直在哈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标准。

  5、门诊抢救无效死亡报销标准:符合医保待遇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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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始建于1952年,历经60年的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临床科研为一体的以妇产科为重点专科的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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