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4日
以下种类的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1)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肝脏,干(水)果类;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类制剂;
(4)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