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一、武汉市医保
目前我院已开通武汉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其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接诊普通门诊、门诊重症及慢性病和住院等业务,大学生医保可接诊门诊重症及慢性病和住院等业务。
(一)普通门诊业务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可代替我院就医卡使用)直接挂号、就医即可。
(二)门诊重症及慢性病业务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患者,挂号、就医、缴费时,除使用医保卡(大学生医保使用身份证)外,还需出示《重症病历》。根据武汉市医保中心规定,重症开药每次不得超过15天用量。
(三)住院业务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大学生医保出示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将医保卡交由入院处保管,住院期间按照武汉市医保中心相关政策诊治,出院时到财务窗口结算并领卡。
(四)离退休保险业务
离退休患者持医保卡和三联单,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卡交由入院处保管,住院期间按照武汉市医保中心相关政策诊治,出院时到财务窗口结算并领卡(住院处留底发票底联、清单、三联单的一、二联)。
二、湖北省医保即时结报
(一)省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就医,需即时结报的,首先需联系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办理电子转诊,然后再办理入院登记。患者如已先办理了入院登记手续,应尽快联系当地医保管理部门,说明病情,并告知入院时间,然后按当地医保管理部门要求,补办电子转诊手续。
(二)经我院医保办公室确认电子转诊成功后,患者凭入院证、转诊单、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入院处办理省医保登记手续。需将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转诊单原件、医保卡复印件留在入院处。
(三)患者住院期间,严格按照省医保局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治疗。
(四)出院时在入院处办理结账及报销手续。结算窗口需留下出院发票原件和出院记录,由我院报送至当地医保局。
注意:请您务必及时办理“省医保”登记手续,否则产生的住院费用可能无法按正常比例报销。
三、湖北省内新农合即时结报
(一)湖北省和武汉市新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就医,需即时结报的,首先需经过当地农合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电子转诊,开具转诊单。患者如已先办理了入院登记,应在3日内联系当地农合管理部门,说明病情,并告知入院时间,然后按当地合管办要求,补办转诊手续。
(二)在我院医保办公室确定电子转诊成功后,请携带转诊单或审批表、农合卡、身份证等到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需将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转诊单原件、农合卡复印件留在入院处。
(三)患者住院期间,用药执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
(四)患者出院时,请在入院处办理即时结报和出院手续。结算窗口需留下出院发票原件和出院记录,由我院报送至参保地合管办。
注意:请您务必及时办理“省农合”登记手续,否则产生的住院费用将无法按正常比例报销。
另:武汉市新洲区和黄陂区农合暂不能在我院进行即时结报,患者需先联系当地合管办备案(联系电话见农合卡上咨询电话),征得同意后,自费垫付住院费用,然后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回当地合管办报销。
四、湖北省内医保、农合转诊患者(非即时结报)
(一)请先在当地医保、农合管理部门办理转诊审批或备案后,再到我院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省医保联系电话:区号+12333;农合联系电话:农合卡上的合管办咨询电话)
(二)办理入院手续后,请告知管床医生自己是医保或农合患者,费用需回当地报销,请医生按照医保农合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诊治。
(三)诊疗结束办理出院手续后,转诊患者请携带以下资料,回当地医保局、农合办报销:
1、结账收据:结算后入院处出具。
2、明细清单:结算后入院处出具。
3、出院记录:管床医生签写。
4、诊断证明书:管床医生签写后,花园山院区到行政楼一楼医务处盖章;光谷院区到新门诊一楼咨询台盖章。
5、住院病历复印:请在出院结算15日以后,请携带患者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花园山院区到后勤楼二楼病案室复印;光谷院区到我院行政楼1楼病案室复印。
6、农合外伤患者,请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外伤证明》。
7、如当地有其他要求的资料,请一并准备。
五、外省医保、农合
目前外省医保、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诊疗,均需回当地报销,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按自费办理。由于各地医保政策有差异,报销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医保、农合管理部门。
医保、农合患者住院期间,请告知管床医生自己是异地医保或农合患者,费用回当地报销,请医生按照医保农合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诊治。
湖北省中医院(花园山院区)医保办公室电话:88929351
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医保办公室电话:6539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