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尊敬的参保人:
为保证您在我院住院能及时、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入院时,请主动告知接诊医生、住院收费室及住院科室医护人员是否有医保或生育保险。
二、入院时须实名住院,如住院姓名与身份证件姓名不符,将影响
医保保报销。暂未取名的新生儿,可使用“父母之子(女)”。
三、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住院收费处登记医保,无医保卡或电子凭证的,要及时申领、补办医保登记。
四、湖北省医保、跨省医保 需要持相关证件办理电子转诊才能在医院直接报销。报销政策需咨询参保地医保局。相关证件如下:患者身份证(幼儿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代办)人身份证)。
五、精准扶贫:患者就诊前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院或部门审批,领
取审批单,到我院就医时,主动告知住院接诊人员有精准扶贫,并出示扶贫手册和审批单;已审批的精准扶贫人员必须在入院三日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急诊患者请在参保地规定转诊时限内办理)
七、湖北省直公费医疗:省公费医疗在我院住院自费结算。门诊就诊时先到门诊收费室关联公医身份,入院时请主动告知公医身份,出示公医证,在住院收费处录入公医身份,出院时携带发票、清单、病历等资料到单位报销。
八、商业保险:报销事宜咨询商业保险机构或保险业务员。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事业拓展部医保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