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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病友就医须知

浏览次数:17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1.社会保障卡是您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仅供您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您在填写门诊病历封面、就诊卡登记信息时,一定要逐项核对、准确填写,否则会因为个人信息错误而影响您的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等合法权益。

  3.您可以到病区(门诊)护士站或医疗保险科领取医保宣传资料,全面了解医保具体待遇及规定。

  4.驻邕中区直医保、南宁市医保、异地医保本地结算、跨省异地结算的病友,出院后住院处结账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5:30,节假日、双休日及其它休息时间无法办理结账。异地医保(不包括异地医保本地结算)的病友出院时可随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出院时全额自费,凭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资料、病历复印件(外伤病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回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

  5.为了不影响您住院期间的医保待遇,请您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住院期间不允许在门诊、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

  6.为方便您住院就诊及费用结算,请交纳住院费用预付金。驻邕中区直医保、南宁市职工按预计医疗费用的30%预付,南宁市城乡居民、异地医保本地结算(居民)按50%预付,异地医保本地结算(职工)按40%预付,出院时多退少补。部分异地医保(不包括异地医保本地结算)因为不能在医院直接按待遇结算,需全额交纳住院费用,出院后回当地办理报销手续。

  7.如果由于治疗条件有限,我院对您的疾病无法诊断或治疗,医师会为您的下一步治疗提出建议,请您向医生咨询,如需转诊到省外,请及时到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然后再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否则您转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您自行负责,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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