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广东省早在2006年就建立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2008年在全省范围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目前,广东省已全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19市职工医保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参保人门诊医疗需求。现阶段个人账户功能已逐步被门诊共济保障替代,但仍存在个人账户资金沉积多、监管难,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高、保障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通过这次改革,广东省将从个人账户中置换出一定的资金投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通过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扩大门诊保障所需的资金来源,实现了制度内基金的“腾笼换鸟”。由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各地市医保政策和待遇确实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推动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尽力公平适度地保障广东省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按照“保高提低”和“保障适度,注重受益面”思路,《办法》明确了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的最低要求,指导地市合理调整待遇,在坚持保障基本的同时,保持不同统筹地区间支付政策和待遇水平的大致均衡,推进医保制度保障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