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体检基本项目原则上按榕医保[2010]22号文件规定执行。
2、为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要求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体检不得替检。体检时应带《体检通知单》交体检中心办理电子体检指引单。体检后按规定工作日,自己到体检中心领取体检报告单。
3、体检日晨须空腹、憋尿(抽血、B超)。
4、本次活动退休人员由退管办负责解释。
5、体检服务热线:83269925转204或88301685、88301691。
6、体检时间:每周1~6上午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