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福州市参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我院接受门诊免费治疗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可在我院接受门诊治疗,可免费使用基本服务包治疗药品。
2、愿意在我院接受门诊免费治疗的患者,如有其他特殊治疗需求(如使用基本服务包外的药品、检查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仍按门诊特殊病种70%执行,其中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