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1、入院时须提供住院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儿童住院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及儿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以用户口本或出生证代替);产科入院时须提供住院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果属于职工生育保险的,还须提供《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 ,佛山大市五区参保人员在入院时未能提供上述身份证明的,须在入院三日内带齐上述证明在住院楼一楼或门诊六楼出入院收费处补办医保登记并将证件复印件交给所在住院科室护士站。
2、在参保地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省内异地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结算;在参保地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跨省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必须出示本人社保卡结算。
3、佛山大市五区参保人住院期间禁止在门诊挂号、治疗,否则医保系统无法报销参保人的住院费用。
4、参保人住院须全天在院治疗,严禁挂床住院;如果社保局工作人员或医保办抽查参保人不在医院的,此次住院费用将以自费处理。
5、如果您对医保政策及有关规定仍有不明之处,请在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拨打禅城区社保局在我院驻点(住院部一楼服务台)的电话0757-82297372或我院医保办0757-8296805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