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从2006年9月1日起,省属参保职工门诊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现刷卡结算。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可到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单位计划生育证明、医保卡及其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
办理产前登记后,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全额支付;生育保险可支付的情况包括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及其相关的合并症、并发症,保胎、流产、引产、死胎的医疗费。
因特殊原因未能刷卡者,可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福州市属参保人员暂按原来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