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需携带社保卡并主动出示给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期间因以下原因在我院全额缴费者,可携带“社保卡”、“出院诊断证明”及“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到医保办公室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再到居住地社保所按要求办理手工报销。
A、社保卡故障信息未能正常上传;
B、手工报销期间;
C、社保卡遗失或损坏正在补办中;
D、参保后未发卡,使用临时卡住院;
E、出院结算押卡期间在我院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