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1日
您好!首先感谢您选择了我们儋州市人民医院,希望您能主动配合医护人员的诊疗工作,祝您早日康复!
医院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您将享有并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得到医院保密。
2、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您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3、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这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从办理入院手续后到出院期间,请您不要离院,由于擅自外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您可以在医院内散步,但在离开病区时应获得值班医护人员的许可。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请向经管医生办理请假手续,并请你一定按时归院,以免影响您的治疗。为了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和交叉感染,请您勿出入其它病房或私自调换床位。
5、夜间21:00后,为保持病房安静,听收音机、录音机等请用耳机,请您收看电视时调至适度音量,避免声音过大影响其他病友休息和康复。
6、医师依病情开具医嘱饮食,自带食品应符合医嘱要求,同时请勿在病房内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
7、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如: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生活需要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
8、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医院不允许患者自行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您如需要外院诊治,请及时与您的主管医师商量。有疑问要求可向医护人员提出,我们会尽力解答和帮助安排。
9、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0、如果您在住院时发现嫌疑人员在病区乱窜,应及时向医护人员反映,由医护人员向保卫科(电话23332148)报告,以免影响您的安全。如需借用医院的有关设备,您或您的家人必须签署借条,使用完后归还,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损坏医院的设备,医院将根据情况要求赔偿。
11、为了保持整洁、美观、舒适的就医环境,请将您带来的物品按医院规定放置,清洗的衣服在规定区内晾晒。
12、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的探视制度,不宜带学龄前儿童来医院探视,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得将探视人员自行留宿或陪住。
13、我院对住院病人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您将会收到护理人员给您的住院费用清单。如果有疑问可及时向医护人员询问;如果解答不满意,可向财务处咨询。需要打印住院费用总清单的患者,请在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在本院便民药房清单打印室打印并加盖儋州市人民医院住院费用清单专用章。
14、如您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处理等方面有意见或建议,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您向医院投诉部门(客服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客服部地址:住院病区长廊东侧,电话:0898-2333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