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咨询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病人的权利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医院,始建于1964年,由最初的小帐棚简易卫生所发展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以北辐射内蒙古鄂莫两旗近12万平方...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朝阳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