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根据卫健委2013年11月颁布国卫医发【2013】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院制定复印病历须知如下。
一、 复印病历的受理条件:
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后5-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来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事宜。请携带出院证明或住院结算单,便于快速、准确查询;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经办人员提供本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患者授权委托书和持有律师事务所绍信并经医务部批准。医院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六)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复印病历的内容: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结算窗口打印)
三、 病历预约服务
需要提供预约服务的患者或代理人,带申请复印病历的证明资料到复印窗口审核,符合复印病历受理条件的,先登记预约,在规定日期内于登记窗口领取。
四、 病历邮寄服务
医院与中国邮政合作,为患者提供病历复印邮寄的服务,患者及代理人带申请复印病历的证明资料到复印窗口办理病历邮寄业务。
五、 复印病历收费
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管理相关规定》,每页收取0.5元;在病案室窗口微信或支付宝网上交费。
六、 复印病历时间及地点
正常工日上午8:15—下午15:30
地点:机关办公楼后一楼大厅病案复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