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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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医保动态

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一、提高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待遇

  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

  二、扩大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将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至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三、调整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补助规定

  对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四、调整大学生参保及待遇享受相关规定

  将大学生缴费方式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从2015年度开始,新入学大学生入学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8月31日。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帐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准新生儿政策调整

  1、对象范围。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指江南六区及原大厂区),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2、参保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新生儿,由亲属凭准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市民卡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

  3、保费缴纳。完成参保登记后,准新生儿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当年度半年、全年或者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标准按照登记年度居民医保学生儿童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到指定银行缴费。

  4、就医结算。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5、建档制卡。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的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到期自动失效。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其亲属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为新生儿办理人员建档、制发市民卡等手续,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后必须持本人的市民卡就医。持新生儿本人的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标准结算。

  六、生育医保政策调整

  1、201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苏人社发[2013]363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2、2015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5年11月1日前仍参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发。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2015年11月1日起统一按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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