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各位参保患者:
如果您参加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作如下告知:
1、入院当天请持住院通知书(医生签字确认身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院入出院处办理入院医保登记手续。
2、参保患者入院时未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需在入院三天内向医保审核处提供住院通知书及以上证件。超过时限的按非参保病人处理。
3、请在住院治疗期间不要离院,坚持住院治疗,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如果您因意外伤害入住本院,请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及时将住院入院记录和《外伤病人受伤原因承诺书》到医院医保审核窗口进行审核。
5、根据您的病情诊治需要,医生使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须征得您的签字同意。
6、如果出院需要带药巩固治疗的,原则上只能带口服药,且带药量不应超过7天剂量,特殊疾病带药不应超过14天剂量。
7、转入住院的参保病人,需在入院二十四小时内提供转出医院的转诊手续。
8、转出住院的参保病人,需由医生开具“转院证明”,医务科审批及盖章后,医保审核处进行网上登记(职工医保病人转上级医院在区医保中心进行网上登记)。
9、出院当日,请您持下列资料到医院医保审核处办理结账手续:①医生签字确认病人身份的出院通知书(加盖“费用已清”章);②出院记录(病人、医生均需在上面签字);③社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④预交款卡;⑤外伤病人需提供已盖章审批同意报帐的《外伤病人受伤原因承诺书》复印件;⑥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均需提供计划生育证复印件;⑦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了白蛋白、血液制品、高值耗材等需提供《参保人员使用医疗检查、特治项目(药品)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