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患者出院7天后,您可以到我院病案室办理病历复印业务,请您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一、有效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警察身份证件、护照、户口本(16岁以下)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办人的,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复印死亡患者病历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办案人员应出具公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办案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患者住院信息
为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提供优质的病历复印服务,请您在申请病历复印时,提供患者住院号、入住科室和日期。
您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温馨提示:病历邮寄
我院与中国邮政公司联合推出了患者病历邮寄业务,患者可在出院后到病案室办理邮寄业务,每份收取邮费30元,咨询电话0317-2078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