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问1:恶性肿瘤患者免疫治疗或患有其他疾病可以享受吗?
答:不享受。仅限于恶性肿瘤放化疗或靶向治疗,非放化疗、非靶向或其他疾病治疗不能享受门槛费减免待遇。
问2:参保患者因恶性肿瘤在中心医院化疗1个疗程后,第2个疗程在我院治疗,可以享受减免吗?
答:不享受。只有在同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恶性肿瘤放化疗或靶向住院治疗,第2次及以后可以享受门槛费减免待遇(东院区和本部视为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问3:恶性肿瘤患者2020-11-22至2020-12-30于我院行第1次放疗,后于2021-1-7至2021-1-15在我院行第2次放疗,第2次住院可以享受减免吗?
答:不享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出院时间所在年度计算住院次数,首次住院有门槛费,第2次及以后不再承担门槛费。
问4:异地医保可以享受减免吗?
答:不能享受。仅限于沧州地区所有参保患者(含职工和居民)。
附政策原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67号)第35条:“参保患者因恶性肿瘤放化疗或靶向治疗在本市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分疗程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一个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