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1日
一、门诊诊疗服务
(一)我院实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参保人员就诊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医疗保障凭证,并接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无效或人证不符时,将无法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遵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相关规定,超医保政策范围的诊疗项目、药品以及医用耗材,无法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如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等。
(三)医保门诊慢特病就诊,请到我院指定的慢性病病种接待门诊开具处方(在非慢性病定点门诊开具的处方无法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开具内容仅限慢性病申请方案内项目。按照医保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制度管理规定,患者可按月购药,也可一次购足三个月用药量。
二、住院诊疗服务
(一)住院办理:参保人员请携带《社会保障卡》或提前领取“医保电子凭证”,方便住院手续办理,减少等待时间。暂时无法出示医保凭证的人员,也可先行办理自费住院,3日内携医保凭证在住院办理窗口转医保住院。
(二)住院押金: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一般为2000~3000元左右。窗口人员将综合考虑患者病情及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等情况,适当做出调整。
(三)知情权利:我院严格落实“一日清单”制度,患者可通过多种途径查看住院费用。住院期间,参保人员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医疗服务设施时,医务人员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家属)的签字同意,否则您有权拒绝支付。
(四)意外伤害住院:按照医保支付政策规定,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戒毒、美容整形、性传播疾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第三责任方事故导致的外伤住院,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五)异地医保住院:为确保异地住院患者可以顺利享受医保直接结算,请一定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人员需到参保地进行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安置人员,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六)住院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请严格执行医院住院管理相关要求,不可随意离院。因外出检查等原因必须离开病区时,须向值班医护履行请销假手续。
(七)出院带药:参保人员出院时,主治医师可开具与本次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一般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长期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
(八)出院结算:请持“出院证”先到医保办进行费用审核及盖章,再到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手续。
特别提示:医疗保障凭证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请及时拨打12333进行报停。
住院期间有任何医保问题请随时到医保科咨询或拨打电话
0355---7765656.
附:入院流程
出院流程
意外伤害参保患者入、出院流程
异地医保患者入、出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