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要求,充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达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3.参考文件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名词定义
无
5.具体制度
5.1各科医生要严格掌握收入院标准,不允许将不够住院标准的患者收住院治疗,造成小病大治;也不允许推诿病人,贻误病情,如因此引发纠纷,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2住院处工作人员要对参合人员类别、自然信息确认无误后正确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发放《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提示患者详细阅读,同时告知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持相关证件到登记窗口进行登记,进行参合身份确认,未按时登记者,新农合不予报销。
5.3参合人员入院后,护士长(医保专管员)和经治医生要依据农合证、身份证核对身份,确认无误后,经治医生须在《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单上签字盖章,并需填写《身份核实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病历中,一份交由患者报销使用,同时也须提醒患者在48小时内到住院处登记窗口进行联网登记,各种证件存于病房以便核查。医保科专职查房人员要跟踪检查参合人员住院治疗情况,严格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变换目录、伪造医疗文书等恶意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
5.4经治医生须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及《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次性卫材目录》。使用自费药、自费诊疗和服务设施以及百元以上大型检查项目等需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并在病历中留存;严禁超限定范围使用限定药品。
5.5病情需要做大型设备检查及治疗时,经治医生需填写审批告知单,详细写明检查理由及检查目的,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同意,并经科主任严格审核签批后,方可进行,如未经审批或检查理由不充分,新农合不予报销,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
5.6手术中发生的费用,必须在病历中有详细记录,严格杜绝过错费、漏过费、过费与手术记录不符等现象。
5.7新农合患者严禁带检查或带药出院,一经查出,发生的费用由经治医生承担。
6、附则
6.1本制度由医保管理科负责修订及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