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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住院患者报销须知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一、农合患儿入院填写的姓名、出生日期要与户口、农合证一致,姓名、出生日期与证件不符无法报销。

  二、农合患儿家属入院3日内携带户口、农合证、转诊证明、身份核实单等身份识别证件到住院大厅农合窗口办理审核登记,请不要因个人原因,超过审核登记时限从而影响报销。

  三、符合当地合管办报销要求的省内永吉等地区农合患儿,出院当日在我院即可报销,无需回当地合管办报销。节假日、公休日农合窗口上午办理报销。

  四、经当地合管办与我院农合办审核符合吉林省农合儿童两病条件的患儿,出院当日在我院即时报销,无需回当地合管办报销。

  五、省内未开通即时结算地区农合患儿,回当地报销。

  六、外省农合患儿请及时和当地合管办联系报销事宜。

  七、医疗费用较大,家庭困难的农合患儿家属要及时和当地合管办及民政部门联系,确定是否能享受其它的报销及救助。

  八、农合患儿出院当日即可复印病历及其它报销需要材料。

  九、意外伤害报销补偿管理

  1、参合农民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所致外伤,因自身故意如自杀、自伤、自残、吸毒、服毒、酒后等所致自身伤害以及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2、对非他人因素发生的意外伤害,如参合人员在家务劳动和日常生活中因个人非故意原因,意外烧烫伤、意外误服药物、意外中毒,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火灾、雷电等造成的意外伤害,经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核实确认后,按正常疾病报销标准予以补偿。

  十、参合农民跨年住院的,超过参合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如果该患者未继续参合,不予补偿。参合2014年度内的医药费报销工作截止参合2015年度2月末结束,过期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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