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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须知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办理住院时,应出示新农合医疗证、转诊审批单、身份证、户口本,到住院处办理完住院手续后持病历首页到农合(8号)窗口登记,并出示新农合医疗证;经窗口审核,本人与相关证件相符后方可入院。不得冒名顶替。

  2.急诊入院病人,务必在三天内回当地所在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补办转诊审批单。

  3.住院期间医院将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及卫生材料目录》执行,不做与病情无关的诊疗及检查,患者应服从治疗,不得指名要药、搭车开药。

  4.住院治疗期间,如因病情需要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及卫生材料目录》外的项目时,医生必须和患者沟通说明情况,经患方同意并签写自愿申请书后方可使用。

  5.办理出院时,须回当地报销的患者;我院提供报销所需的医疗文件复印件。

  办理即时结算的患者;如手续齐全,经农合窗口审核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领取补偿款离院。

  6.在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转外院诊治的病人,须经专家会诊确定需要转院,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到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批方可转院。

  重要提示:

  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将患儿姓名、出生日期、户籍住址准确填写,并与户口、新农合医疗证信息一致。否则当地合管办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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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儿童医院始建于1957年6月1日。内设长春市儿童医学研究所、长春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吉林省唯一一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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