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南充市城镇职工医保
特殊门诊办理需知
一、符合申请的疾病
1.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存在轻度、中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可以自理);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高血压Ⅱ期以上并发心、脑、肾损害;
5.甲亢病伴心脏损害(心功能Ⅰ到Ⅲ级。碘〔131I〕化钠治疗纳入“特殊疾病跟踪服务”);
6.银屑病(轻度);
7.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可以自理者);
8.癫痫;
9.哮喘;
10.慢性肝炎活动期(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
11.重症肌无力(Ⅰ-Ⅱ型);
12.恶性肿瘤(“特殊疾病跟踪服务”项目以外的治疗);
13.阿尔茨海默病;
14.肾病综合征;
15.肝硬化代偿期。
二、申请办理须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资料: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公章)和相关检查报告;
(3)《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办理地点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四、报账须知
1.购药即时结算:南充市内居住或市外居住的备案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所有供药机构或市外备案地开通门诊特殊疾病的供药机构购药时直接即时报账。
2.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持市外的药店或医院购药发票、处方(购药清单或小票)、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复印件,于每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当年费用。
3.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60%报销,年度报销额不超过600元。
4.续办人员每年不再进行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的,不享受当年特殊门诊待遇;当年特殊门诊未报销的,以后年度不再补报。
5.使用个人账户(刷社会保障卡的费用)不纳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