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对诊治有困难的患者,经科内讨论后(必要时全院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经医务处批准后方可转院。
2、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3、医保患者转院由医务处、医保办审核同意后,办理网上转诊。
4、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能转外省治疗,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
5、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6、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病历摘要、各种检验结果、影像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