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住院报销政策
(一) 职工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起付线800元,5000元以内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
2.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3.职工患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包括住院及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大额救助:职工患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部分,由大额救助金按90%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5.职工住院及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二)居民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一档缴费:按45%支付。
2.二档缴费:按60%支付。
3.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4.住院起付标准: 800元。
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住院及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为18万元;二档缴费的为22万元。
6.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7.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1)起付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
(2)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以上、10万以下的部分按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按70%补偿;30万元以上部分按75%补偿。
(3)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6000元,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每档增加5%,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三)烟台市内六区外参保患者转院报销管理规定
1.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龙口、莱阳、栖霞、招远、莱州、长岛、蓬莱、海阳)的职工、居民到本市非参保地医院住院,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在就诊医院按比例直接报销。
(四)山东省内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报销管理规定
1.山东省内烟台市外(如威海、泰安、荷泽、青岛等)的职工及居民患者在我院住院可经省内异地结算平台报销,需每次住院前在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包括转诊、急症、异地安置三种情况),先与我院异地结算平台联网(我院联网编码:060101),出院可直接报销,报销比例按患者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2.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居民患者到山东省内烟台市外就诊的,均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职工、二档缴费居民患者经异地联网后可在就医地直接报销,本市一档缴费的居民需回原参保地报销,不能按省内异地结算平台政策报销。
(五)山东省外全国范围内的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山东省外参保人员(如内蒙古、河北、黑龙江等)在我院住院可经全国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报销,需提前在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包括转诊、急症、异地安置三种情况),先与我院跨省异地结算平台联网。住院登记时提供本人社保卡,出院可直接报销,医保报销比例按患者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