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烟台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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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医烟台附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甲类门诊慢性病精神障碍疾病的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范围内费用按85%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取消其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范围内费用:一档缴费的按7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二档缴费的按70%比例支付。

  2.乙类门诊慢性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不设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范围内费用按8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范围内费用: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7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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