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3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报销实行定量管理,每次报销处方药品剂量以1个月为限。药品剂量超过1个月的处方或上次购药报销后药品未使用完而新开具的处方均为无效处方。
报销方式:实行即时结报;
报销范围:使用与鉴定申请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有关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目录内医药费用;
参保患者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支付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计入个人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报销封顶线;
报销标准:A类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目录内医药费用直接按照80%报销,不设起付线。B类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目录内医药费用,2000元以内报销60%,2000元以上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按不同病种设定。C类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药品、诊疗目录内医药费用直接按照80%报销,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其余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