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收费票据改革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20〕2139 号)要求,我院于2021 年1 月1 日起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此次票据城镇职工医保发票与城乡居民医保发票略有不同,现为您解读门诊发票上各个项目的含义,方便您更好的了解此次交费情况。
(一)治疗费和报销费的报销等级(上图红框部分):
1.无自付: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照患者享受的比例进行报销。
2.有自付:该项目的费用需先由个人负担一部分,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进行报销。
3.全自付:该项目的费用需要由患者全部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上图蓝框部分):
1.城镇职工发票-年度门诊大额支付:本次结算后,本年度内医保基金为参保人门诊已支付的累计总额。职工医保患者如该项满2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将不再报销。
2.城乡居民发票-年度居民医保门诊支付:本次结算后,本年度内医保基金为参保人门诊已支付的累计总额。居民医保患者满4500元,基本医疗保险将不再报销。
(三)个人支付部分(上图黄框部分):
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比例报销后个人应负担的金额。
2.自付二:指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
3.个人自费:指不在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或是药品。
4.个人现金支付:自付一+自付二+个人自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医疗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