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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医院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一、门急诊开立住院证,通知住院后在24小时内将社保卡交住院处留存。

  二、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

  三、特殊病患者(肾透析、血友病、肾、肝、肝肾联合移植术后、心脏、肺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及时向医师索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及时办理特殊病,以便享受优惠的报销政策。

  五、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保办审批后实施。在24小时内转往下家医院,可免付二次住院的起付线。

  七、因交通、医疗及其他责任事故,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请自行全额现金支付。

  八、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

  九、本规定同现行医保政策相抵触时,以现行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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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始建于1956年8月23日,是一所以神经外科为先导,神经科学为特色,集医、教、研、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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