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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备案须知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6】30号)中的相关规定,原特殊病种备案流程已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批调整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对我院特殊病种备案流程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179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9月1日起,将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一、特殊病种备案条件

  凡符合患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在我院就诊时提出申请,并完成备案。

  二、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及变更流程

  (一)本地就医备案流程

  1.符合条件的门诊参保人员首先在相关科室就诊,提出特病申请,持诊断证明到医保办公室窗口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完整填写“申报表”,经出诊医师确认签字后,持社保卡、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医保办公室窗口办理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住院参保人员,可提出特病申请,持诊断证明到医保办公室窗口领取申报表并填写,经主管医师确认签字,出院后持社保卡、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医保办公室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2.医保办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特殊病种信息,并在院内HIS系统录入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信息。录入完毕后,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以下简称“备案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备案单”上加盖医保办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与“申报表”、诊断证明一同由医保办存档管理。

  3.如遇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故障,待系统恢复后,由医保办为参保人员办理。

  (二)注销和变更

  1.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到我院的,应先持社保卡到原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之后到我院相关门诊就诊,完成备案流程。

  2.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到外院的,应先结清特殊病种费用,特殊病种收费窗口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以下简称“结清证明”)。持“结清证明”及社保卡到医保办公室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医保办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注销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信息,并在院内HIS系统注销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信息后,由医保办公室窗口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以下简称“注销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注销单”上加盖医保办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由医保办存档管理。网络故障时,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到个人参保缴费区、费用申报区或原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注销单”,并加盖印章。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保卡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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