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4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工伤职工纳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管理体系。北京市工伤职工实行持社保卡和《工伤证》挂号、就医并实时结算。
一、工伤职工持社保卡门(急)诊就医流程
1、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2、挂号: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和《工伤证》挂工伤号,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挂号费先由医院垫付。3、诊治:工伤职工出示社保卡、《工伤证》及《病历手册》。4、结算: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和《工伤证》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二、工伤职工持社保卡住院就医流程1、办理住院:工伤职工需持社保卡和《工伤证》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2、结算: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三、工伤职工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门(急)诊就医流程
1、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
2、挂号:工伤职工持 《领卡证明》 和《工伤证》挂号,挂号费由工伤职工全额结算。3、结算: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全额结算。工伤职工持工伤处方和《工伤证》到医保办公室加盖工伤章。
4、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四、工伤职工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住院就医流程
1、办理住院:工伤职工需持 《领卡证明》 和《工伤证》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
2、结算:工伤职工持《领卡证明》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五、工伤职工急诊未持社保卡、《工伤证》下发前或丢失申请补领期间就医流程
1、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挂号费和医疗费用均由患者全额结算。
2、报销:工伤职工将相关材料报送单位,由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