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依《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等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5号)的要求,将“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其中重性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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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诊台领取备案申请表,填好基本信息
2、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
3、携带社保卡、备案表申请、诊断证明书到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