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0日
1.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如果持卡就医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尚未申报,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发生的未申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区医保中心报销时,就不用再扣起付线了。 2.拿到社保卡怎么看病? 答:您必须带社保卡、医保手册、病历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就医时要使用社保卡进行挂号,收费时同样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的,当次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如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参保人员持社保卡首次就医时,应先办理就诊卡和社保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保卡就医。两卡关联后再就医的,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保卡就医而无须再持就诊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3.社保卡补办过程中怎么办? 答: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4.什么情况下未持社保卡就医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可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急诊未持卡、企业欠费、参保后未发卡及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的, 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需进行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就医时无须持社保卡,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原流程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5.未发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答:未发卡参保人员持医保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6.门诊挂号诊疗费用是如何报销?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个人现金交纳的诊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 7.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与首信公司联系,进行统一制卡。 8.社保卡收费吗? 答:首次发卡不收费。 9.社保卡的发放范围? 答:所有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10.农民工发卡吗? 答:按1%比例交费的农民工暂不发卡。 11.社保卡如何发放? 答:统一发给用人单位、职介、人才中心或社保所,由其发给个人。 12.什么时间发卡? 答:按北京市人保局的部署分期分批发卡。 13.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14.选择社保所医药费报销的退休人员是到社保所领卡吗? 答:不是。选择社保所医药费报销的退休人员,仍然要回原退休单位领取社保卡。 15.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16.职工的社会保障卡被单位退回到社保了,怎么能要回来呢? 答: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二次申领的相关手续,15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办理二次申领的社保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 17.什么时间开始使用社保卡? 答: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 18.社保卡有什么用途? 答:用于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19.什么是实时结算? 答: 即持卡看病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就行了,不用全额垫付医疗费。 20.到哪能查询社保卡内信息? 答:到卡服务网点或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机构的自助终端机上查询。 21.怎么查询卡内信息? 答:(1)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 (2)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22.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 答: 需要。 23.密码是什么? 答: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 24.查询密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 可以修改。 25.在哪修改密码? 答: (1)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 (2)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 (3)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 26.查询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 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27.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28.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由参保单位持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28.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答: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29.挂失有几种方式? 答:挂失分为预挂失和正式挂失。 30.预挂失有哪些方式? 答: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预挂失; (2)可在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自助预挂失; (3)可到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1.预挂失的有效期为多少天? 答:从预挂失生效起10天内有效。 32.预挂失生效时间为何时。 答:确认挂失后即时生效。 33.到哪办理正式挂失? 答:必须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34.办理正式挂失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5.正式挂失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代办时需要带持卡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6.办理正式挂失后的生效时间? 答:即时生效。 37.如何撤销预挂失? 答:在预挂失10天内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38.撤销预挂失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带持卡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簿。 39.身份证丢失或没有怎么办理业务? 答:可以持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户口本、汽车驾驶证等。 40.撤销预挂失后能够马上用卡吗? 答:可以。 41.正式挂失后能否进行撤销挂失? 答:不可以,原卡已作废。 42.到哪办理补卡? 答: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43.补卡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4.补卡时可否由别人代办? 答:可以代办,代办时需带持卡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5.补换卡是否收费? 答:只收取工本费20元。 46.补卡后又找到丢失的卡片,原卡还能用吗? 答:不可以。原卡已作废。 47.什么情况下需要换卡? 答:卡片污损或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的; 卡片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 48.换卡时需带哪些证件? 答:需带原社保卡和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9.到哪换卡? 答:到卡服务网点。 50.《领卡证明》有什么作用? 答:领取新卡时的凭证; 在制卡期间可凭此证明看病就医。 51.《领卡证明》丢了怎么办? 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申办的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打手续。 52.办理补换卡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新卡? 答:一般为15个工作日,领卡证明上有领卡日期。 53.领取新补(换)卡需带哪些证件? 答:持《领卡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4.领取新补(换)的卡可否由他人代领? 答:可以,但需带以下证件: (1)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持卡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3)领卡证明。 55.卡服务网点设在哪? 答:(1)街道社保所; (2)区县社保中心。 56.哪里有自助终端? 答:卡服务网点和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 57.服务网点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预挂失、撤销预挂失、正式挂失及补换卡、卡查询密码修改、卡查询密码重置、卡内信息查询。 58.卡服务网点营业时间? 答:即街道(镇)社保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正常工作时间。 59.呼叫中心服务时间? 答:24小时服务。 60.呼叫中心提供哪些业务? 答:预挂失、查询密码修改、信息查询。 61.自助终端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预挂失、卡内信息查询、卡查询密码修改。 62.参保人员发生户口迁往外省市或死亡等情况时,社保卡如何处置? 答:可由持卡人或其亲属自行留存。 63.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64.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蓝本)丢失,如何处理?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65.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医保手册(蓝本)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蓝本)中的就诊信息表。 66.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后,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首先参保人员应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67.社保卡号最后一位和医疗手册号不一样是错误吗? 答:不是错误。医疗手册号码的最后一位通常为英文字母“S”,而社保卡上的号码最后一位通常为阿拉伯数字或字母“X”,但前面九位的号码与医疗手册号码相同,不会影响参保人看病就医。 68.去医院看病为什么有个别人卡不能用? 答:(1)因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导致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 (2)因办理医疗退休、转换险种、残疾军人、特殊病种审批后,持卡人未能过参保单位及时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信息变更业务,造成医保系统参保人信息与社保卡内信息不一致。 (3)读卡机具运行不稳定。 (4)卡内芯片故障,读卡时无应答。 69.有的医院在挂号时不收费,而是在门诊结算时,才收取挂号费,请问挂号费是否可以和门诊费用一同结算? 答:不能。挂号费从医保政策和财务票据都与普通门诊不同,应当分别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