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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医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您好:为了方便快捷复印病历,请您阅读以下相关内容:

  依据国家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制定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死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二、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护照。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委托书。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患者出院证明或出院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住院病历复印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复印住院病历者,应同时提供所需复印病历的病历号及出院时间,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结账七个工作日后可到病案室复印病历;复印死亡病历者,应在患者死亡十四个工作日后到病案室复印病历。

  六、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七、我院提供病历复印邮寄“病案通”业务,请您关注微信“病案通”公众号搜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即可,本服务供您自愿选择。

  八、其它未列事宜您可咨询医学资料室。

  九、病历复制费为A4纸0.4元/张,由申请一方承担。

  十、复印病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医学资料室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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