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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门诊病假证明书业务须知

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 开具病假证明书必须要求患者本人就诊;未满18岁患者开具病假证明书需由监护人陪同。

  2. 患者来院挂号后须由医生评估病情并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病假证明书,神经症病人开假不超过两周,重性精神疾病开假不超过一个月。

  3. 病假证明书当日盖章有效,不予提前开具,如果病假证明书丢失,核实病历后可以补打。

  4.盖章:8:00-17:30在门诊楼(1号楼)一层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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