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

咨询

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温馨提示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1、备案提示

  参保患者(包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无责外伤等)、工伤、包钢离休干部,转科患者必须在入院之日(转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到医保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前七日(日历天数)内发生的现金门诊费用,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携现金票据到医保科纳入住院报销,出院结算后无法报销。

  3、所有选定我院的慢性病患者,开药、检查必须在医院划卡结算,现金结算后不予报销。

  4、新生儿保险

  新生儿保险办理,孕妇怀孕28周后即可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参保手续(如遇早产不满28周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超过3日不再办理)。父母任意一方必须为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提供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参保证明。如28周后未办新生儿保险,出生后,我院不再办理。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
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
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包头妇产医院),于1956年建院。经过60年的艰苦创业与发展建设,逐步形成以妇产科为龙头,新生儿科、心理康复科、感染疾病科为特色,集医疗、...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15号街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