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为认真推进淄博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参保人服务,我院将积极响应并落实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门诊慢性病实行即时结算的相关政策,届时市医保慢性病参保人在我院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合理部分按照我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直接支付,年底实行二次补偿,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不变。市医保参保职工年底视基金结余情况综合确定门诊慢性病补助比例;参保居民年底按照《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补足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