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参保人员到我院住院,由接诊医师填写《住院申请表》交医院医保科审查同意,报保定市医保中心审核登记。入院时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自付预付金(住院证所开住院押金的50%,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并将医疗保险证交您所住院的病区保存,出院时归还;IC卡留存我院住院处。
医保病人须知:
一、 用药目录:参保人员就医时应了解自己的用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分“甲类”和“乙类”。住院期间使用“甲类”药品的,发生的医药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使用“乙类”药品的,参保人先自付10%,之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报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负。
二、住院费用支付:参保人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金。二级医院分别为700元、600元、500元。起付金以上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在职职工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为85%,第二次为87%,三次及以上为89%;退休人员相应的报销比例为88%、90%和92%。统筹基金的使用严格限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封顶线:是指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我市规定: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2004年为4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