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安全、有序、优质的服务,现将我院基本规定做如下提示:
一、探视与陪护
1.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探视。
2.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如因患者特殊需要,须经主管医师同意,且每个病床仅限一固定陪护,一旦离开住院部,严禁再次入内。若患者家属来院送物品,请在住院楼入口处进行交接。
3. 请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调查表》,得到医务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4. 陪住人员不得占用患者床位,如需床位须租用正规公司提供的服务。
二、办理出院
1. 患者住院期间,社保卡不予外借。(注:依据相关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否则不能报销。)
2. 医保患者:自病房将您的住院费用转到住院处算起,3个工作日后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3. 非医保患者:请先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方可离院。
4. 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请携带:①全部押金收据 ②交纳押金时使用的银行卡 ③原银行卡交易凭单。钱款票据请务必当面点清。
5. 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请您妥善保管中央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
6. 出院结算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周六、日及节假日 8:00-11:30
三、其他提示
1. 应尽量避免人员聚集,请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1米以上。
2. 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完成体温测量。
3. 请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持病区安静、整洁,不随地吐痰,不饮酒,不得随意离开病室,若违反上述规定或影响治安,医院将酌情处理,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4.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我院所有区域禁止吸烟,请自觉遵守。
5. 我院是爱婴医院,鼓励提倡母乳喂养。
6. 请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7. 患者及家属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不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医院职工禁止接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
8. 常规情况下,每年5月初至9月底供冷,11月初至次年3月底供暖,实际供冷/暖时间可能根据天气情况进行调整。
9. 为方便住院患者,病房楼二层设有生活超市。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衷心祝愿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