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第八节第一百七十七条“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文中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 已交费,未发药:医师判断是否应该退药,完整填写电子退费申请;
· 已交费,未发药:患者要求部分退药的,必须对整张处方先退费,然后由医师重新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