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良民,男,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精神科主任医师。1977年毕业于山东医学院,现任副院长兼精神科大主任、菏泽医专精神医学教授、菏泽市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委员、山东省精神医学会委员、《精神医学杂志》编委。从事精神科临床、教学、科研及防治工作 3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知识渊博、治学严谨、医德高尚、勤于钻研。先后在国家级省级杂志发表论文36篇,省市级科研成果奖5项,主编著作1部,参编著作5部。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精神疾病的最新诊治动态。擅长诊治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睡眠障碍等精神疾病及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培养了众多精神科优秀人才,为菏泽市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属菏泽市精神学科带头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独特的医术、满意的效果,受到了广大患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