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心理咨询、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所致的精神障碍及癫痫、精神残疾鉴定、劳动伤残鉴定等有独特的诊疗技术
毕业于新疆医学院医疗系,精神科副主任医师。现任精二科科长、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科长,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20余年,对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心理咨询、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所致的精神障碍及癫痫、精神残疾鉴定、劳动伤残鉴定等有独特的诊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