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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甲状腺疾病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6-07-1914978人阅读

  甲状腺健康状况直接影响优生,发生在甲状腺的几种疾病中,对生育构成威胁的主要是甲亢和甲减。甲状腺功能亢进是一种常见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好发于生育年龄妇女,轻度或控制良好的患者甲亢对妊娠无明显影响。重度或未控制的甲亢妊娠妇女会增加妊娠并发症的发生率和胎儿死亡率,对母婴危害极大,因此为减少母婴风险,妊娠前要很好的控制病情,妊娠后密切监测,合理治疗

  一、妊娠合并甲亢

  一妊娠合并甲亢发病机理

  胎盘来源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具有TSH活性,是甲状腺增生的原因,自妊娠12周起甲状腺对TSH的敏感性增高,妊娠后期明显。故妊娠基础代谢率增高20%~30%。加之早孕反应等应激,使原有的甲亢症状加重或诱发甲亢的发生。孕期因HCG升高,HCG与TSH的ā亚基相同,两者受体结合存在交叉反应,当HCG分泌显著增多时,可因大量HCG刺激TSH受体而出现甲亢。

  二妊娠合并甲亢的临床表现及妊娠甲亢综合征

  甲亢症状轻重不一,临床表现为呕吐、恶心、脱水、尿酮体阳性,体重下降5%-10%,辅助检查FT3,FT4升高,TSH降低,而TGAb和其他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伴有突眼征,但HCG显著升高,HCG相关性的甲亢往往随HCG的变化而消长。HCG过高,可引起剧吐,在妊娠早期8-10周发病,30%-60%妊娠剧吐可出现一过性甲亢,妊娠甲亢综合征SGH,后者TGAb和其他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没有突眼征。

  三妊娠甲亢的特点及诊断标准

  正常妊娠可出现高代谢症群,可引起焦虑而产生神经症状,胃肠功能紊乱;甲状腺可出现生理性肿大;妊娠基础代谢率变化可高达±25%。加之早孕反应等应激,使原有的甲亢症状加重或诱发甲亢的发生。这些特点,给妊娠甲亢诊断带来困难,故临床上往往有误诊发生。

  在妊娠合并甲亢病因中Graves病是主要病因。此外,结节性甲状腺腺瘤和甲状腺炎也可引起妊娠期甲亢。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如心悸、多汗、不耐热、胃纳增加等高代谢症候群甚至生理性甲状腺肿均与甲亢极为相似,甲亢所致的体重下降被妊娠体重增加掩盖,由于孕妇的血清TBG明显升高,血清,TT3、TT4已不能准确反映甲状腺功能的功能状态,故应结合临床异常的高代谢症群表现和血清FF3、FT4、TSH值作出诊断。

  通过检查FT3、FF4、TSH确诊,只有FT3、FT4增高,TSH0.lmIu/L,FT4>妊娠特异参考值上限,排除妊娠甲亢综合征SGH时才诊断为甲亢。所以,当孕期有心悸、休息时心率超过100次/分、食欲很好、但体重不随妊娠孕周增加而相应增加时应疑为甲亢,需作甲状腺功能测定。若TRAb或和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则提示患者为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妊娠期不宜做甲状腺131I检查,因胎儿在孕12周起有摄碘功能。

  四妊娠甲亢的治疗

  SGH以对症治疗为主,妊娠剧吐需要控制呕吐,纠正脱水,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不主张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因为一般妊娠14-18周,血清甲状腺激素可以恢复正常,当SGH与Graves甲亢鉴别困难时,可以短期使用PTU。Graves病甲亢不易缓解,需要ATD进一步治疗。Graves病妇女怀孕前治疗方法的选择。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或131碘治疗,有下述要点:

  1、患者TRAb高滴度,计划2年内怀孕者,应当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因为应用131碘治疗后,TRAb保持高滴度持续数月之久,影响胎儿的质量;

  2、131碘治疗前48小时,需要做妊娠试验,核实是否怀孕,以避免131碘对胎儿的辐射作用;

  3、甲状腺手术或者131碘治疗后6个月方可怀孕。这个阶段接受L-T4的替代治疗,使血清TSH维持在0.3-2.5mIU/L。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ATD治疗,有下述要点:

  1、甲巯咪唑MMI和PTU对母亲和胎儿都风险;

  2、MMI有可能致胎儿畸形的风险,所以建议计划怀孕前停用MMI,改变PTU。妊娠早期PTU,MMI为二线选择;开始剂量PTU50一100mgQ8h,妊娠早期过后,再改为MMI,避免PTU的肝脏毒性发生。妊娠中期可试停抗甲状腺药物ATD数周,密切观察甲亢症状与激素变化,若病情处于缓解状态,可不必继续服药,直至分娩,若甲亢复发则从原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3、哺乳期抗甲状腺药物应当首先MMI,20-30mg/d剂量是的,PTU作为二线药物,ATD应当在哺乳后服用。

  4、控制妊娠期甲亢,不ATD与L-T4联合用药,因为这样会增加ATD的治疗剂量,导致胎儿出现甲减。

  5、已患甲亢的妇女好在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后考虑怀孕妊娠期间监测甲亢的控制指标首先血清FT4。控制目标是使FT4接近或轻度高于参考的上限,应用ATD治疗的妇女,FT4和TSH应当2-6监测一次。如果患Graves病甲亢,或者既往有Graves病的病史,应当在妊娠20-24周测定血清TRAb。此时TRAb滴度对评估妊娠结局有帮助,Graves病症状加重经常发生在分娩后。

  6、B受体兴奋剂:早产时常用沙丁胺醇、安宝,用于保胎,但此类药又有加快心率、升高血糖的不良反应。对有甲亢的孕妇,增加心脏负症状负担,不适宜使用。

  如果患者选择甲状腺手术治疗,虽妊娠期间原则上不采用手术疗法治疗甲亢,但如果确实需要,甲状腺切除术选择的佳是妊娠中期的后半期。一般在妊娠16—20周进行比较。

  妊娠甲亢的手术指征:药物不能控制甲亢症状者;对抗甲亢药物过敏者或不能坚持服药者;合并甲状腺瘤变疑有癌变者。妊娠早期发现且已被细胞学证实乳头状癌患者,应当接受超声监测,若在妊娠期的前24周肿瘤增大明显体积增加50%,直径增加20%,应当即手术治疗。

        若肿瘤直到妊娠中期仍保持稳定,或在妊娠中后期才诊断出肿瘤,手术应在分娩后实施。当患者合并其他严重疾病时,在妊娠期第4-6个月手术也是可行的。已被FNA确诊的DTC,若手术延期至产后,应即考虑给予甲状腺激素抑制疗法。L-T4治疗的目标应保持TSH在0.1-1.5mIU/L之间。

  如果患者选择甲状腺放射性碘治疗,因放射性碘对胚胎有损伤,故妊娠合并甲亢完全禁用。

  五预后

  母亲和胎儿的预后直接与甲亢病情的控制程度有关。如果患者过去有甲亢病史。妊娠前患甲亢,并已经控制很好,或妊娠早期发现甲亢进行合理治疗,一般母亲和新生儿预后都好。如果直到妊娠中期,母亲仍处于甲亢,母亲和胎儿或新生儿的并发症将明显增加,如:流产、早产、先兆子痫、胎盘早剥、充血性心力衰竭、I型糖尿病、早产儿、死胎、死产、畸形、FGR、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胎儿和或新生儿甲减、胎儿和或新生儿甲亢等。因此,甲亢患者先控制甲亢,病情治愈或平稳后再考虑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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