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 应 症:
1.患者本人有摘镜愿望,对有合理的期望值。
2.年龄≥18周岁除特殊情况,如择业要求、高度屈光参差、角膜疾病需要激光治疗等;术前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患者及家属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3.屈光状态基本稳定每年近视屈光度数不超过0.50D时间≥2年。
4.屈光度数:近视≤—12.00D,散光≤6.00D,远视≤+6.00D。
禁 忌 症:
1.绝 对 禁 忌 症:
1疑似圆锥角膜、已确诊的圆锥角膜或其他类型角膜扩张。
2眼部活动性炎症反应和感染。
3角膜厚度无法满足设定的切削深度,切削后角膜基质层厚度应>280微米、预期术后剩余角膜基质厚度小于术前厚度50%。
4重度干眼。
5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变形等。
6尚未控制的青光眼。
7影响视力的白内障。
8未控制的全身结缔组织疾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 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
9焦虑、 抑郁等精神症状。
2.相 对 禁 忌 症
1对侧为法定盲眼。
2超高度近视眼合并能显著后巩膜葡萄肿、矫正视力<0.3
3轻度眼睑闭合不全
4眼眶、眼睑或眼球解剖结构异常之卫星角膜刀或飞秒激光无法正常工作。
5角膜过度陡峭角膜曲率≥47D或过度平坦角膜曲率≤38D
6屈光状态不稳定,每两年屈光度数变化1.00D以内。
7角膜上皮粘附性差,如上皮基底膜营养不良、复发性角膜上皮糜烂等。
8角膜基质或内皮营养不良。
9中度干眼。
10在暗照明情况下瞳孔直径大于计划的角膜切削直径。
11有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病史。
12有视网膜脱离及黄斑出血病史。
13糖尿病。
14青光眼眼压控制良好。
15有结缔组织病史、自身免疫性疾病史。
16怀孕及哺乳期妇女。
17发生角膜创伤高风险者。
18正在服用某些全身药物,如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孕激素、免疫抑制剂、抗抑郁药物异维甲酸、胺碘酮、左炔诺孕酮植片、秋水仙碱等等
19年龄<18周岁 。
20对手术期望值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