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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性骨转移,顽固性的骨痛,是晚期肿瘤病人常见和难以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病人的生活质量和预后,利用放射性药物治疗骨转移癌和缓解肿瘤骨转移引起的疼痛,是近年来治疗核医学发展快的领域之一。
几乎所有的**肿瘤都可能发生骨转移,尸解证实其发生率为50%,其中前列腺癌、乳腺癌、肺癌的骨转移率可高达85%,严重影响到病人的生活质量。
治疗原理:
用于治疗骨转移癌的药物都有趋骨性,且由于骨肿瘤病灶部位成骨细胞的修复作用极其活跃,所浓聚放射性药物的辐射作用于肿瘤细胞极其周围组织,从而达到抑制骨转移瘤的发展,减轻骨疼痛甚至破坏消除骨骼转移灶的目的。
适应症:
1.已确诊的骨转移癌患者,骨显像显示转移灶为热区。
2.骨转移癌所致的剧烈骨痛,化疗和放疗无效者。
3.WBC≥3.5×109/L,血小板≥90×109/L。
禁忌症和慎用者:
进行过细胞毒素治疗的患者。
化疗和放疗后出现严重骨髓功能障碍者。
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
骨显像示病灶为溶骨性“冷区”者。
脊柱破坏伴病理性骨折或瘫痪患者慎用。
已经历多次放疗/化**差的病人亦慎用。当然这类病人如有病情需要,有必要由医师和家属酌情而定。
治疗:
止痛率可达90%以上,骨转移灶缩小或消失率可达30%以上。
放射性核素治疗骨转移癌具有以下优点:治疗方法简便、止痛、对骨转移病灶有消除和缩小的作用、无严重骨髓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