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医院

咨询

问大夫 > 找医院 > 山东 > 潍坊市 > 潍坊市中医院 > 医院动态 >正文

红眼病

发表时间:2016-03-3116900人阅读

一、症状:红眼病多是双眼先后发病,患病早期,病人感到双眼发烫、烧灼、畏光、眼红,自觉眼睛磨痛,像进入沙子般地滚痛难忍,紧接着眼皮红肿、眼眵多、怕光、流泪,早晨起床时,眼皮常被分泌物粘住,不易睁开。流行快,患红眼病后,常常是一人得病,在1~2周内造成全家、幼儿园、学校、工厂等广泛传播,不分男女老幼,大批病人感染。 

二、治疗:红眼病的治疗不可以中断,症状完全消失后仍要继续治疗1周时间,以防复发。治疗可冲洗眼睛,在患眼分泌物较多时,宜用适当的冲洗剂如生理盐水或2%硼酸水冲洗结膜囊,每日2~3次,并用消毒棉签擦净睑缘。 

三、预防: 

一如果发现红眼病,应及时隔离,所有用具应单独使用,好能洗净晒干后再用。
二要注意手的卫生。要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不要用脏手揉眼睛,要勤剪指甲。
三患红眼病时除积极治疗外,应少到公共场所活动,不使用共用毛巾、脸盆等。 

四、注意事项: 

一切断传播途径 红眼病治疗期间,尽可能避免与病人及其使用过的物品接触,如洗脸毛巾、脸盆等。尽量不到公共场所去如游泳池、影剧院、商店等。对个人用品如毛巾、手帕等或幼儿园、学校、理发馆、浴室等公用物品要注意消毒隔离煮沸消毒。个人要注意不用脏手揉眼睛,勤剪指甲,饭前便后洗手。有条件时应用抗生素或抗病毒眼药水点眼。 二不能遮盖患眼 应开放患眼,不能遮盖患眼,因为遮盖患眼后,眼分泌物不能排出,同时增加眼局部的温度和湿度,利于细菌或病毒繁殖,加重病情。 

三红眼病患者不宜滥用眼药膏 眼科医生提醒,若是患了红眼病好是到医院眼科检查了后针对性的治疗。不能随便自己滥用眼药膏以免加重病情,耽误治疗时机。应该是在医生的正确的指导下正规使用眼药膏治疗好红眼病。

足不出户,问大夫!为您智能匹配医生

我要咨询 预约挂号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潍坊市中医院
潍坊市中医医院
潍坊市中医院有着五十余年历史,已发展成颇具规模,中西并重,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潍坊医学院教学医院...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1055号;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06742 ;潍县中路西1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