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咨询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医院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病案复印、诊断证明等)

浏览次数:1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png

  出具诊断证明的规定

  1.凡开疾病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复工复学等)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门诊专业医师开具,并记录在病历中,方可盖章。

  2.无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不允许出具诊断证明。

  公章使用规定

  一、假条盖章规定

  1、休息时间在 3 天以内的,患者需提供病历(假条内容需与病历书写日期、休息时间一致),不需要登记。

  2、休息时间在 3 天以上的,门诊患者需提供门诊病历并登记,住院患者需提供住院号并登记。

  3、一般门诊患者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 7 天,情况较严重的患者不超过 14 天。

  4、骨折患者一般不超过 1 个月,需由综合服务中心与医生核实后再盖章。

  5、假条填写必须规范,日期、科室、假条时限、患者姓名、诊断、医生签名和医生印章需完整。

  二、证明盖章规定

  1、诊断证明、住院证明、陪护证明、改名申请、出院记录等证明需由医生开具并由医生签名,加盖医生印章。患者持以上证明来综合服务中心盖章,需提供申办人的姓名和身份证明并登记。

  2、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医院更名证明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供给患者,患者领取以上证明时需提供患者姓名、申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三、办理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5:30

  四、办理地点

  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始建于1950年,2017年3月由省交通运输厅转隶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6月经省卫计委批准,更名为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是集医疗、...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