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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保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廊坊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疫情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门诊特殊疾病长期处方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放宽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继续放宽到3个月。目前我市有住院资格医院已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全面开放,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医院拿药,尽量减少到大医院扎堆就医取药,减少与其他患者排队聚集情况,减少疫情传播机会。

  二、推广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人员变更(人员增加、减少、在职转退休、死亡终止)、缴费核定及征集单生成、信息修改等业务,全部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为避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用人单位生成征集单后请于25号前通过税务平台完成医保费缴纳。

  2、参保人员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门诊慢特病申报业务可实行网上办理,您可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大厅后点击“河北智慧医保”或直接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三、延长线下备案和报销业务办理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备案业务包括生育保险备案、意外伤害备案、门诊慢特病外检外购备案、住院外检外购备案,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到各所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办;个人报销业务包括住院费用、职工门诊统筹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在开通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实行直接结算,原则上医保经办机构暂不受理报销,参保人员有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暂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

  四、抓紧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4月25日结束,尚未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网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以免因延误缴费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与我们一道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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